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各全國性企業團體,有關企業:
自2005年起,我會聯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開展了“全國企業文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引起了企業界、學術界和新聞界的廣泛關注,得到了廣大企業和企業家的認可和支持。截至2015年底,已有聯想控股、華能國際、開灤集團、天津港、菲尼克斯中國公司等46家企業成為全國企業文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特色鮮明、體系健全、成效顯著,在全國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通過“示范基地”的培育、創建和運行,一方面推動了“示范基地”企業的品牌塑造和傳播,提高了企業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另一方面打造了企業文化建設標桿,樹立了企業文化典型,為我國企業界提供了可供借鑒的企業文化范例,促進了我國的企業文化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挖掘和培育我國企業文化建設典范,引導廣大企業借鑒學習先進企業文化的方法和經驗,進一步提高我國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我會決定在全國范圍繼續開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示范基地”是全國企業文化建設的典范,申報“示范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示范基地”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應當符合先進性、系統性、創新性、有效性和示范性的要求。
先進性是指企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反映時代特點和要求;
系統性是指企業文化建設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具有較完整的企業文化建設發展規劃、實施綱要、工作體系、工作機制等;
創新性是指企業結合行業和企業實際,創造性地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點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和運行體系;
有效性是指企業文化建設與企業經營管理有機融合,發揮了對企業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員工對企業文化認知認同度高,企業在客戶、社區、政府中具有良好的信譽度和美譽度,企業和諧發展;
示范性是指企業文化建設管理經驗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性和實踐操作性,在企業文化的一個或者多個方面具有推廣應用價值,可供其他企業學習借鑒。
2、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始終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近五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質量、安全事故,未發生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3、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曾榮獲全國企業文化優秀案例、優秀成果或者突出貢獻人物獎項,或者企業的規模實力、利潤稅收等經營和財務指標位居行業前列,在行業或者全國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企業品牌知名度較高。
二、申報要求
1、本著自愿的原則,企業可以自行申報,也可以由各地企聯、各行業協會、政府機關、咨詢研究服務機構、專業媒體、專家推薦申報。推薦單位(專家)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其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并提供書面推薦意見。
2、企業申報材料包括:(1)《全國企業文化示范基地申報表》(見附件)一式三份;(2)企業文化建設成果報告一式三份及電子文件;(3)有關企業文化出版物一套(文化手冊、制度匯編、案例集、故事集、音像材料等);(4)企業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一套(加蓋公章);(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上述材料統一報送中國企聯企業文化工作部(企業文化建設委員會秘書處)。
3、企業文化建設成果報告寫作要求:成果報告以文字為主,包括企業簡介、企業文化建設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機制、企業文化體系現狀和特點、取得的效果、企業文化建設的經驗和感悟等方面,要突出行業和企業特色,可結合圖表、照片等展現;成果報告要求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內容客觀翔實,文字簡明扼要,字數一般在一萬字左右。
三、工作程序
“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優中選優、寧缺勿濫,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中國企聯企業文化工作部(企業文化建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示范基地”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示范基地”的審定工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對申報企業的資格、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等進行審核;
2、依據申報條件,綜合考慮區域、行業、代表性等因素,確定侯選企業;
3、組織專家對候選企業進行調研指導,總結提煉企業文化成果;
4、組織專家評委赴候選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評估,開展企業文化測評,形成評估報告,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
5、召開“示范基地”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研究論證申報企業情況,最終確定“示范基地”企業;
6、召開“全國企業文化現場會”,授予申報企業“示范基地”稱號,舉行掛牌儀式,組織參會代表學習與交流;
四、宣傳、服務與動態管理
1、利用中國企聯服務平臺為“示范基地”企業提供信息及專業資源等服務,組織專家團隊為“示范基地”企業提供指導、咨詢、培訓等服務;
2、根據“示范基地”企業的需求,提供企業文化建設課題項目及個性化服務;
3、通過報刊、雜志、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以專欄、專題、專版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示范基地”企業,擴大企業的影響力;
4、收入中國企聯企業文化建設案例庫,推薦入選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清華大學經管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南京大學商學院、復旦大學商學院、浙江大學商學院等高校案例庫,作為教學、交流使用;
5、“示范基地”企業的成果以專集匯編,或正式出版發行,并贈送國家各有關部委、各大院校及中國企聯直屬會員等相關單位;
6、在中國企聯組織的企業文化建設系列活動及其它活動中推廣“示范基地”企業文化建設成功經驗。
7、“示范基地”實施動態管理制度。中國企聯每年組織專家對“示范基地”企業進行抽檢評估,對達到標準要求的“示范基地”企業,繼續開展上述宣傳服務工作;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示范基地”企業,特別是出現嚴重道德失信事件、重大環境污染、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撤銷“示范基地”資格,并進行網上公示。
五、聯系方式
長春地區由長春市企業聯合會、長春市企業家協會進行推薦。具體事宜請直接與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王 冰
電 話:81712636
電子郵箱:570711723@qq.com
地 址:昆山路33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