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從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華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年度檢驗,代之以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2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
取消年檢絕不等于取消或者放松監管,而是意味著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具有多重積極意義。
首先,取消年檢是給企業減負。一年一度的檢驗讓眾多企業如臨大敵、疲于應付,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而從實際過程和效果來看,企業年檢往往淪為走形式、走過場,名不副實。比如,現實中違法違規的企業有很多,但極少聽聞工商部門通過年檢發現了問題。這從側面表明,企業年檢并無多大實際意義,不如給企業減負。
其次,可以遏制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企業之所以對年檢如臨大敵、疲于應付,一個重要原因是要“應付”某些工商人員的吃拿卡要,這在當下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和“潛規則”。在當前轉變工作作風、對腐敗“零容忍”的背景下,這種“潛規則”必須破除,而取消企業年檢,無疑是遏制吃拿卡要的釜底抽薪之策。
另外,有利于簡政放權,給工商部門減負。年檢對于企業是一種負擔,對于工商部門何嘗不是如此?他們同樣疲于應付、為年檢所累。取消企業年檢本質上是一種簡政放權,可以促使工商部門轉變監管方式,將更多人力、精力用于日常監管,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打擊力度。
最后,有利于促進企業運營“陽光化”,強化社會監督。取消企業年檢,代之以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意味著企業的“能見度”大大增加,公眾的監督權大大增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信息并評頭論足。以企業運營“陽光化”,倒逼企業守法經營,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這也正是取消年檢、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目的所在。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