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于近日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26日,記者采訪了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就經營者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內容是什么?
答:《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二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四是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五是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問:什么是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答:通俗來說,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就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報告。公司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經營者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問:沒有貨幣資金是否可以創辦公司?
答: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出資方式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公司可以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任意比例出資。
問: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答: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問:公司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執行哪些政策?
答:按照規定,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登記機關即可予以登記。結合我市實際,在省、市政府作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具體規定之前,我市繼續沿用現行登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