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與污水處理是一個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設施。下個月15日起,長春首個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專項法規將正式施行。這意味著長春排水戶的排水管理將有專項法規可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排水戶需領“牌照”才能排水,“無照”排水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規定·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指出,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既有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設施,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時,不得將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混接。
規定·所有的居民小區需領取“許可牌照”
在該《辦法》中,有一項內容頗受關注。所有的居民小區(包括新建小區和老舊小區)如果再想向市政設施排放污水,就要辦理許可證了。
《辦法》指出,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向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簡稱排水許可證)。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未依法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重點排水戶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據了解,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規定·無照排水 最高可罰50萬元
《辦法》指出,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排水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專家解讀
餐飲業排水對管線影響特別大
“我認為,主要的亮點是增加了排水許可。對比以往相關條例內容,這個《辦法》把各個環節,包括主管部門、責任、違背條例規定處罰等都有了細則。”昨天,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副主任由平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尤其是處罰力度加大,以前只有幾千到幾萬的處罰額度,這次增加到幾萬到幾十萬。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講,這也是為了保護排水設施。”
“從源頭上開始明確管理。例如,以前餐飲業排水對管線的腐蝕淤堵影響特別大,那些排放的油漬對管線破損有很大影響。這些行為都將隨著《辦法》的實施得到有效控制。”由平均說。
■現實例子
濱河小區排水設施存在缺陷
“舉一個例子,濱河小區的排水問題。由于當時的施工、設計、建設上存在種種缺陷問題,導致這個小區經常出現返水等問題,給居民生活帶來很大不便。而且這個小區還屬于自維管線,最后還是通過政府部門的協調才對這個小區排水管線進行了改造。”由平均說,單純的排水和污水處理問題已經衍生出城市內澇、環境污染、居民排水困難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已成為制約長春發展的瓶頸。
雖然吉林省和長春市近年來先后出臺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長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法規,但均不是排水與污水處理方面的專項法規,內容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強。2013年10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為長春市制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提供了重要立法依據。
■原有問題
管線老化 監管空白 責任混亂
隨著長春經濟與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問題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在排水管網方面,長春市政公共排水管網總長度3408公里,這里面不含住宅區、企業的排水管線。部分排水設施老化、錯口、管徑偏小、雨污混流、管網配套建設不完善、壓占破壞排水設施等問題較為突出。
二、污水處理方面,長春現有污水處理廠9座,污水設計日處理能力101萬噸,而長春污水日產生量已超過120萬噸,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十分突出。
三、水資源利用方面,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規模均較低。長春目前沒有較完善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再生水利用僅北郊污水處理廠10萬噸/日,南部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水資源浪費較大。
四、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目前只有北郊污水處理廠具備污泥處置能力,規模為400噸/日,污泥處理處置能力遠遠無法滿足城市發展生產的污泥處理處置需求。
五、行業管理方面分散,管理單位多,從管理角度上,長春就有10家管理單位,包括幾個開發區、伊通河管委會、水務集團等等。而且,長春尚未實施過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對排水戶的排水管理尚屬空白;公共排水設施雖實行市里統一管理,但缺乏對開發區排水管理的監督和指導,排水管網的系統性管理不強,自用排水設施的建設缺乏監管,建設質量標準偏低,部分自用排水設施受歷史遺留問題及物業棄管等因素影響,設施長期缺乏維護,排水冒漏、設施破損問題突出,居民反響強烈。
■規定意義
源頭上解決排水設施棄管問題
長春一位張姓的基層市政工作人員說,去年雨季他們發現有四處經常返水的下水井,通過幾次緊急排水,所幸沒有造成嚴重內澇。
后來他們發現有一段排水管被一家飯店排出的污水“傷得不輕”,排出來的污泥帶有嚴重酸性而且不易疏通,后來就給堵死了。但因為找不到原來的管線單位,問誰誰不承認,無從處罰,這讓他們很無奈。新辦法出臺后,對于新建管線單位以及以前的單位都要辦理合格證,這樣再出現破壞排水管線的事情,查辦起來想抵賴也不可能了。
“另外,一些開發商在蓋樓時偷工減料,排水管線質量根本不達標。但這些東西都埋在地下,看不到,監管也難到位。后來小區房子賣完了,物業棄管了,漏水、返水的情況多了起來,最后遭罪的是老百姓。”張姓工作人員說,對于這些,新辦法有一系列的具體規定,這樣能保證工程合格,在這個基礎上排水設施的使用年限最低也要在十五年以上,從源頭上解決了新建小區排水設施以后棄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