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實施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2017〕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簡稱《意見》)精神,推動我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打造吉林全面振興發展的新引擎,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切實增強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吉林全面振興發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業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全省上下要深刻認識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意義,把創新創業擺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切實增強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以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方向,以振興實體經濟為目標,堅持 “融合、協同、共享 ”,做好 “有中生新 ”和 “無中生有 ”兩篇文章,進一步系統性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著力突破發展瓶頸,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拓展創新創業的覆蓋廣度,提升創新創業的科技內涵,增強創新創業的發展實效,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形成全省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新局面。
———堅持創新驅動。牢固樹立創新發展理念,全力推進創新驅動戰略向縱深發展,實現創新帶動創業、創業促進創新的良性循環。堅持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相結合,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與支撐的發展模式。
———堅持深化改革。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 “放管服 ”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著力改善營商環境,構建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機制,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堅持服務創新。針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面臨的政策、市場、資金等難點問題,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市場化、專業化、資本化、全鏈條增值服務體系,提高創新創業效率。
———堅持人才優先。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急需緊缺高端人才引進機制和評價機制,健全保障體系,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堅持開放共享。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機制促進多元化供給與多樣化需求更好對接,推動創新要素資源集聚、開放、共享,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推動科技成果在全社會范圍實現共享和轉化。
二、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提升創新能力,推進創新資源共享,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執法部門與司法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訴調對接等工作機制。發揮全省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樞紐作用,加快建設全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立全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在長春市、吉林市等專利密集型產業集聚區,搭建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長春市、長春新區知識產權聯合執法辦公室,推進長春新區專利導航示范區建設,探索開展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組建全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家庫,為維權提供知識產權專業化服務。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檔案,將惡意侵權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探索建立專利、商標、版權 “三合一 ”綜合執法機制。(省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完善知識產權、基金、證券、保險等各類服務模式,推進國家專利運營試點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和第三方評估體系,營造專利轉讓和知識產權質押的公平環境。依托省市科技大市場,依法發揮資產評估的功能作用,簡化資產評估備案程序,實現協議定價和掛牌、拍賣定價。鼓勵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省內企業主動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加速推進首創科技成果就地轉化。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率先在 “兩所五校 ”開展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建設試點,探索財政資助項目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機制。由政府性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基礎研究外,項目的主管部門要明確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果轉化責任,轉化情況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專利成果,可由政府部門依法強制許可實施轉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通過省級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建設資金,支持高校院所圍繞優勢專業領域、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社會力量圍繞區域支柱和優勢產業建設 “專業服務型 ”眾創空間。支持創投孵化器發展,豐富創新創業平臺服務業態。(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五)在高校、科研院所、各類創新創業平臺開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試點工作,探索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和模式,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落實落地。發揮高校產學研引導基金作用,引導高校同企業合作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大型儀器和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機制,省內符合條件的大型儀器和設施全部入網開放,完成與國家網絡的對接。推動省內地方單位的國防科研儀器設備信息資源,按照程序申請開放。發布國家的軍工重大試驗設備和大型科研儀器、國防科技工業科技創新資源等開放信息,提高軍民國防科研儀器的利用效率。完善吉林省大型儀器網,提升網絡的推介、預約、評價等功能。建立大型儀器和基礎設施開放共享獎補機制,鼓勵大型儀器設施提高使用效率,對相關管理和操作人員給予適當補貼。依托長春科技大市場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探索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對于財政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探索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社會化服務等多種方式。(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牽頭負責)
(七)推進光電子產業創新創業基地、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鼓勵科研院所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開放現有科研設施和資源,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推動科技成果在全社會范圍實現共享和轉化。(省發展改革委、中科院長春分院、省科技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進一步完善鼓勵創新創業的金融財稅政策,健全服務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解決創新創業的融資難題。
(八)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大型銀行合理賦予縣支行信貸業務權限。調整創新銀行機構信貸政策,在貸款準入標準、考核激勵機制、風險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對創新型、創業型企業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市、縣拓展業務網點,下沉金融服務,提高農村融資服務可得性。繼續督導轄內地方性法人機構加強普惠金融服務力度,進一步下沉機構網點,在基層區域繼續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推動信貸服務與 “互聯網+”、大數據融合,探索供應鏈信用融資模式。規范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行為,支持開展創業大賽等投融資對接活動,為初創期企業搭建融資平臺。支持商業銀行改造小微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合理設定授信審批條件,提高審批效率。(吉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債權、股權等融資服務機制,建立企業發債綜合協調機制,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推動區域股權市場完善交易服務功能,打造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綜合運用平臺。加強科技與金融融合,為中小企業提供投融資信息服務。積極推進申報投貸聯動試點,繼續做好投貸聯動業務的統計監測,督導吉林銀行夯實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基礎條件,爭取成為試點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直接融資比例。(省金融辦、吉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吉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由地方政府提供風險補償或保費補償。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場化方式自主選擇建立 “貸款+保險保障+財政風險補償 ”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為中小企業專利貸款提供保證保險服務。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債券擔保,推動吉林省擔保機構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鼓勵各級擔保機構結合本地實際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不擔保業務。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建立政銀擔、政銀保等不同類型的風險補償機制。(吉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高財政、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的積極性。改革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投入、管理與退出標準和規則。探索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國有資本出資的績效評價機制。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出資適當讓利于社會出資等多種方式,發揮政府資金在引導民間投資、擴大直接融資、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積極培育各類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提高基金數量和規模,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投入力度,緩解 “最先一公里 ”資金來源問題。積極對接并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已設立的基金支持。探索建立對引導基金的運行監管機制、財政資金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基金管理機構的信用信息評價機制。進一步提高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及財政出資各類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化運作效率和專業化能力。創新股權融資模式,建立 “天使投資人+合伙人制 ”等新型融資機制,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引導投資者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投資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積極爭取納入到國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范圍內。推動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第三方征信機構完善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適時循序漸進地推行創新券制度,推廣以創新券購買服務,利用省級現有財政資金,以購買服務、后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為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推廣完善長春新區 “創新券 ”的管理制度,拓寬 “創新券 ”使用范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全力做好 “有中生新 ”和 “無中生有 ”兩篇文章,打造產學研用貫通的眾創空間,培育壯大新動能,促進制造業增效升級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
(十四)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改革創新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方式和評價制度。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逐步將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為主。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科研經費使用及監管機制,賦予科研單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經費支配權和資源調動權,探索科研單位、高校領導干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鼓勵科研人員構建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 “眾創空間 ”,形成面向全社會開放的共享互動機制,提升眾創活動專業化水平。鼓勵高校和社會舉辦創業訓練營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通過眾包共議方式,提高創新效率和水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建設一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促進產業技術研發、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鼓勵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其他組織建立以專利為紐帶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進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推動軍民兩用技術產品對接合作,推進軍工單位參與吉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促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拓展軍民兩用技術融合,鼓勵軍工企業確定可由民營企業承擔的軍品配套任務和準入條件,形成軍工企業與民營企業分工協作的合作模式,實現軍民技術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進一步推動創新創業發展聯盟建設,構建區域創新創業發展聯盟,以企業為主體,加快產業鏈整合,布局全產業鏈的產業協同發展體系,促進各地差異化、互補式發展。支持大型企業學習海爾模式,開放供應鏈資源和市場渠道,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圍繞汽車、農產品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組建各類產業創新創業發展聯盟,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大型企業推進創新創業工作,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人才、市場以及研發中試基礎等優勢,鼓勵大型企業建設創新創業平臺,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服務,給予一線員工一定的自主權,企業與員工分享產品增值,激發員工創造力。完善對地方國有企業重大創新工程和項目的容錯機制,探索領導人員任期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加快推廣遼源東北襪業園 “平臺+服務 ”的發展模式,為創業者提供廠房、設備等標準化設施,配套金融、人力資源、檢驗檢測、信息網絡、營銷策劃、投資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努力實現 “零成本創業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探索分享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完善新就業形態、消費者權益、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建立分享經濟企業名錄。探索建立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和信息共享合作機制。完善分享經濟發展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明確鼓勵行業組織依法合規探索設立分享經濟用戶投訴和維權的第三方平臺。研究建立平臺企業履職盡責與依法獲得責任豁免的聯動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委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 “寬帶吉林 ”工程,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整合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國家共享交換平臺 “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 ”,以應用為導向,加強政務信息資源匯聚和共享應用服務。在醫療、交通、金融、物流、教育、環保等領域,開展跨部門、跨地區數字融合應用和協同創新。推進與日本、韓國、以色列等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開展數字經濟交流與合作,連接東亞經濟圈與歐洲經濟圈。(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在國家統計局建立 “雙創 ”發展指標之后,參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 “雙創 ”發展指標體系,建立適合我省實際情況的 “雙創 ”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科學、準確、及時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新進展,為各類 “雙創 ”參與主體提供更加準確的信息服務。(省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加快建設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監測平臺和中小企業網絡安全公共服務平臺,強化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支撐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二十二)探索靈活用地政策,切實推動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產業用地政策落地,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將創新創業用地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保障供應。對符合條件的非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調整規劃條件等方式,轉型用于創業孵化基地等用途。鼓勵各地政府將區域內閑置廠房、倉庫等改造為創新基地和眾創空間,對辦公用房、水電、網絡等設施給予補助。(省國土資源廳、各地政府負責)
(二十三)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建立推廣應用獎勵機制和補償機制,省級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吉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指導目錄》(簡稱《目錄》)產品生產制造企業進行獎勵,對投保的生產制造企業給予保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目錄》產品相關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擔保機構優先為使用《目錄》產品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擔保機構業務補助。對采用《目錄》產品的項目,優先列入省級技術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計劃,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省級各類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加快建立和完善首臺(套、批次)產品標準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質監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監局、吉林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重大轉型升級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培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衛星及通用航空、精密儀器與裝備、CMOS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吉林新動能產業 “北斗七星 ”。加大對工業強基重點項目,特別是綠色強基項目的支持力度,以先進技術補齊供給短板,持續提升工業基礎能力。引進社會資本建立精益管理投資發展基金,重點圍繞高端汽車、石化、農產品等,推動互聯網與制造業整合,提升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留住用好用活人才,健全人才保障體系,推進形成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二十五)積極引進國外專家,列入省引才計劃的外籍高端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中國籍高端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比照 “千人計劃 ”享受辦理簽證和居留許可的便利,公安機關提供預約服務,按加急程序辦理。外籍配偶有工作意向并被省內用人單位聘用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優先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 “一卡通 ”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達到工資、繳稅、工作年限等規定條件的外國高端人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整合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外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鼓勵引導優秀外國留學生就業創業,外國留學生憑國內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書,可申請加注 “創業 ”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注冊企業的,憑國內高校畢業證書和企業注冊證明等材料,可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工作許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門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先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后,到公安出入境部門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鼓勵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和臺灣青年來我省創業,推動吉林省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建設和長春新區 “僑夢苑 ”建設。探索建立華僑華人創新創業綜合服務體系,為華僑華人高層次專業人才和企業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件提供便利。研究對留學回國創業高端人才來我省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落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從國外或省外重點引進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可同時打破學歷、畢業年限和任職年限限制,經所在工作單位批準同意,申報認定相應系列的職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辦、省公安廳、省港澳辦、省臺辦、省僑辦、省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鼓勵大學生留吉創業就業,落實已出臺的人才安居支持政策,探索建設人才公寓、產業園區配套住房,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留吉創業就業大學畢業生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實施住房保障。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進一步放寬落戶年齡限制,探索實行落戶與就業創業政策 “全脫鉤 ”,就業畢業生取消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創業畢業生取消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繳稅證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績效考核辦法,省屬高校全面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制度。科研人員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鼓勵和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制等靈活方式引才聚才,對引進省外高端人才的單位,由各級政府給予相應獎勵。建立 “動態調整、周轉使用 ”的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調劑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領、基數不變、存量整合、動態供給的編制管理新模式。(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中科院長春分院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鼓勵社團創新創業,搭建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臺,推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動創新精神、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各類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大潮。(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深入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程,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培訓補貼、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探索實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農業設施、農機具抵押貸款試點。允許返鄉人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新創業。返鄉農民工可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建立協調推動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政府應設立 “綠色通道 ”,為返鄉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鼓勵域外院士、“千人計劃 ”專家、知名企業家等高端人才,特別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省創辦科技型企業。制定靈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變人才的戶籍、人事關系等方式,以用為本,發揮實效,解決關鍵領域高素質人才稀缺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對創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對入選省引才計劃的創業類人選給予資金支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政府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繼續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審批流程再造,推進試點示范,完善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十三)落實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臺,逐步在行政管理、社會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信息體系建設等領域推廣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軟環境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推進 “多證合一 ”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強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 “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由政府組織實施 “多證合一 ”改革檢查,進一步完善 “多證合一 ”辦理流程,全面推行企業名稱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名稱登記便利化。對內外資企業,在支持政策上一視同仁,推動實施一個窗口登記注冊和限時辦結。推動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推廣自主申報。全面推廣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省工商局、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完善省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推進各部門和地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辦法,深入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機構整合試點工作,實現 “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模式全覆蓋。(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省軟環境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動態調整公布權力和責任清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逐步做到 “一枚印章管審批”。鼓勵有條件的基層政府設立專業化的行政審批機構,實行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 “三個全集中 ”。推進審批流程再造,整合實現 “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并聯辦理、限時辦結 ”。加快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按照 “七統一 ”標準規范全省行政審批事項。完善政務服務 “一張網 ”,推動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融合發展。(省編辦牽頭負責)
(三十七)加快推進吉林教育專網、優質師資專遞課堂城鄉共享平臺、優質教育資源家家通、在線教育、大型開放式網絡課程(MOOC)等建設。適當放寬教育等行業互聯網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科研單位及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強新興業態領域事中事后監管。(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三十八)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實行創業稅收政策首問首辦責任制,強化 “省內通辦 ”“二維碼一次告知 ”、預約服務等便民服務。推進銀行卡受理終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稅方式。探索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推進國稅、地稅合作共建辦稅服務廳,統籌整合辦稅資源,實現 “進一家門、辦兩家事 ”的目標。建立健全市、縣兩級銀稅合作工作機制,加大基層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信息共享內容。探索通過建立電子平臺或在銀稅雙方系統中互設接口等方式,實現銀稅信息 “線上 ”互動。(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積極有序推進試點示范,加快建設長春新區等4個全國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總結典型經驗,探索創新創業發展新模式。爭取獲批長春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試點。創建返鄉創業示范縣、建設返鄉創業基地(園區),對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園區)給予資金補助。研究新培育一批國家級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創新創業主題活動,加強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配合 “創響中國 ”巡回接力系列活動,辦好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展示創新創業成果,促進投資對接和互動交流。通過舉辦創新創業賽事活動,每年評選一批 “創業先鋒 ”“創業尖兵 ”等行業領軍代表人物,宣傳推介創新創業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創新創業榜樣的激勵、引導和示范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切實履職盡責,強化協調配合,積極探索,主動作為,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推進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為培養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和促進吉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強力支撐。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