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的規范與調控作用,使企業工資增長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引導企業合理安排職工工資的正常、適度增長,逐步建立企業內部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物價水平和工資增長幅度等因素,發布我市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7.5%;
2.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2.5%;
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
二、認真制定職工工資增長計劃
企業應當按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合理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按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照上線增加職工工資;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產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今年不能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應征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三、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各類企業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杠桿作用,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發展。通過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協商,依法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調整幅度、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等事項,形成企業工資協商共決機制。企業應當參照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增長的比例關系,實現普通職工與管理人員工資同步增長,自主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工資長期未增長或增長緩慢且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將作為今后我市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監控單位。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也應將工資指導線作為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創造條件盡快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或者通過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職工工資增長。
四、優先保證重點群體職工工資增長
各用人單位的工資增長要向企業技能人才、科研人員、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傾斜,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依據工資指導線,要加大企業增資力度,將工資指導線與企業經濟效益、工資分配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維護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各類企業年度職工工資未合理增長的,企業以及經營者不得參加各類評先評優,不能評為誠信企業和勞動關系和諧單位。
各有關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宣傳,指導企業積極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自覺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